为认真总结各年级学生中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激励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和我院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第二届“经济之星”评选活动,评选我院2014级、2013级综合能力优秀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条 welcome·皇冠官网“经济之星”是为了促进学风建设,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引导学生积极主动提高综合素质而开展的于每学年5月由welcome·皇冠官网评选并授予的院级荣誉称号。
第二条 “经济之星”的评选工作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学院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经济之星”的评审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选任人员组成。
第三条 “经济之星”的评选范围为welcome·皇冠官网二、三年级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二、三年级总人数的5%,曾被评选为“经济之星”的学生不再参加评选。
第四条 参与评选的学生应具备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条件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品质(具体参评要求见第六条评选标准)。
第五条 “经济之星”的评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成立“经济之星”评选委员会,组织开展“经济之星”评选工作;
(二)评选工作通知下发后,各年级专业严格按照评选比例和条件组织开展推荐或学生自荐工作,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6日(周五)之前;
1.参评学生认真填写申请书,同时提交以下附件一和附件二,保证内容真实可信;
2.附件一:根据评选标准(见第六条)要求附上支撑材料(每点内容可包括个人经历、所获荣誉、才能展示等),思路清晰、表意明确、语言精练者为佳;
3.附件二:自我总结与展望(包括遗憾与收获、自身优劣势分析、未来计划与期望等);
(三)经评选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申请书和各项材料审核并打分,产生初评名单;
(四)初评名单通过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并开展评选投票;
(五)现场答辩:
1.由每位参评人进行个人PPT展示(每人4分钟),期间评委和现场观众可对参评人提问。
2.评委按照提前制定好的评分规则,根据参评人的综合素质和现场表现打分。
3.最终得分由三部分构成,申请材料得分(20%),微信公众号投票(30%),评委现场打分(50%),加权总分进行排名,各类别得分最高者当选,由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进行公布,对获选“经济之星”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六)评选成果汇报
每位参评人需要自己准备一段自我介绍的视频,时长为3分钟,提供给学院开展“经济之星”相关宣传。
第六条 经济之星评选标准
(一)学习之星: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上进,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无挂科现象,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40%且每学期平均绩点在3.0以上;
3.参加过学科竞赛并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的;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并结项者优先考虑。
(二)公益之星: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助人为乐、乐善好施,长期以来积极参与各类公益志愿服务;
3.践行志愿者精神,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尽自己所能为他人社会服务;
4.在大型赛会等重大志愿服务项目中有特色、表现突出的个人优先考虑;
5.每学期平均绩点在2.5以上。
(三)文艺之星:
1.对歌唱、舞蹈、器乐演奏、书法、绘画、摄影等具有浓厚兴趣,并具备扎实的基本功;
2.积极参加校园文化艺术节等活动,积极代表班级、学校参加各类文艺比赛;
3.在各类艺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演讲等活动中取得较好的成绩者优先考虑;
4.每学期平均绩点在2.5以上。
(四)体育之星: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备一定的健康知识;
2.学校各项体育测验达标;
3.具有良好的运动习惯和运动特长;
4.积极参加学院和学校举办的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和班级争得荣誉者优先考虑;
5.每学期平均绩点在2.5以上。
(五)创业之星:
1.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在校期间从事创业活动;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相关规定,创业已启动,事迹突出;
3.创业项目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4.创业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创新进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者优先考虑;
5.每学期平均绩点在2.5以上。
(六)科技之星:
1.对科技有浓厚兴趣,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小活动,进行科技制作或科学小实验。
2.理论联系实际,思维活跃,思路开阔,知识面广,创新意识良好。
3.积极参加科技类竞赛活动,科技小设计、小制作等作品获得院级及以上(含院级)比赛荣誉;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主动制作各种科技(含学习)模型,积极参与科技实践活动,并获得国家专利者优先考虑;
4.每学期平均绩点在2.5以上。
(七)实践之星:
1.积极参加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尤其是校、院两级社会实践团活动;
2.积极参加专业调研、专业实习实训等实践活动;
3.参加以上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或获得相关表彰及奖励;
4.每学期平均绩点在2.5以上。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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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四月